根據稅收徵收原理:
1、價內稅是由銷售方承擔稅款,銷售方取得的貨款就是其銷售款,而稅款包含在銷售款中並從中扣除。由此得出:
貨款(含稅款)=銷售款(含稅款)→稅款=貨款(銷售款)×稅率
2、價外稅是由購買方承擔稅款,銷售方取得的貨款包括銷售款和稅款兩部分,即貨款=銷售款+稅款。由於稅款=銷售款×稅率,而這裡的貨款(即含稅價格)減去稅款,即不含稅價格,因此,稅款=貨款-銷售款=貨款-稅款÷稅率通過上面的等式進行演算,得出稅款的計算公式為:稅款=[貨款/(1+稅率)]×稅率。
所以,價內稅與價外稅的最直接的區別在於計算稅款的應用公式的區別:
價內稅:稅款=貨款(銷售款)×稅率=含稅價格×稅率
價外稅:稅款=[貨款/(1+稅率)]×稅率=不含稅價格×稅率
我國目前的流轉稅中,增值稅採用價外稅模式,消費稅與營業稅採用價內稅模式。要註意,對於同一個業務,如果既要交納消費稅,也要交納增值稅,消費稅和增值稅的計稅基數是相同的——都是銷售款。
通俗的說,流轉稅是由購買方承擔的,因此購買方支付的金額中包括兩部分,一為歸銷貨方的銷售款,二為歸國家的稅款。
在許多西方國家中,購買方在購物時需要同時支付稅款,即是這一原理的實際應用。這裡的稅款即為價外稅。這種情況下,如某物品標價100元,該貨物稅率25%,這樣,購買方需要支付100+100×25%=125元的款項,才能取得該物品。
在我國,由於歷史的原因,所謂的貨款中包括了稅款在內,購買方無需另外支付稅款。這裡的稅款即為價內稅。這種情況下,如果物品的標價為125元,貨物稅率為20%的話,購買方只需支付125元的款項,而銷貨方需要扣除125×20%=25元的稅款後,即125 -25=100元才是真正歸其所有的銷售款。
從上述例子中可以發現,兩種計稅模式下的銷貨方銷售款與稅款是一樣的,分別為100元和25元,購買方支付的全部款項都為125元,而區別僅在於稅率的不同,一個為25%,一個為20%.這就是說,兩種計稅模式只是兩種不同的表現形式而已,對國民收入的分配(稅金)沒有實質性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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