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39號)文件規定: 1.個人將承租房屋轉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財產租賃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取得轉租收入的個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憑房屋租賃合同和合法支付憑據允許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從該項轉租收入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