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單位從事鋼結構安裝,2009年度承攬了外市的安裝工程。請問我單位應在何地申報繳納營業稅?
答:《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是,納稅人提供的建築業勞務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因此,貴公司提供屬於建築業安裝勞務應在工程項目所在地申報納稅。
熱點問題答案謹供參考,具體執行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為準。

| 輸入郵箱地址即可訂閱 | |
| 點擊通過RSS訂閱本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