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我公司與一家公司簽訂了一份商品買賣合同,後對方解除合同並按合同規定向我司支付了違約金,請問這筆違約金要計入收入征收增值稅嗎?要交所得稅嗎? |
答: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只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才是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條例的規定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在未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情況下收取的違約金,不屬於增值稅的征稅範圍,不征收增值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違約金屬於企業取得的其他收入,應按規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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