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新辦汙水處理廠的法人代表和主辦會計帶著一份開具的服務業通用發票,急匆匆來到江蘇省海安縣地方稅務局稅政法規科咨詢稅收政策。經了解,該企業為政府招商引資項目,受政府委托且簽訂協議,專門從事生產和生活汙水的處理,政府從財政上撥付的汙水處理費是該企業的唯一收入來源。企業根據自己的理解,在辦理了相關註冊和稅務登記後,到地稅部門申請了發票購領資格,領取了服務業通用發票並在2010年1月從政府取得第一筆收入後開具了發票。“開票做了收入,就要申報納稅,可是眼看申報期要結束了,我們卻不知道如何申報繳稅”,該納稅人很是著急。我們根據相關政策對納稅人進行了耐心講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汙水處理費不征收營業稅的批復》(國稅函[2004]1366號)文件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營業稅征稅範圍,單位和個人提供的汙水處理勞務不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其處理汙水取得的汙水處理費,不征收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第2條規定,對汙水處理勞務免征增值稅。汙水處理是指將汙水加工處理後符合GB18918-2002有關規定的水質標準的業務,該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因此,經由環保部門審批後建立的該汙水處理企業,通過一定的設備或工藝流程,將汙水通過凈化,達到排放或另行使用的標準,其向汙水排放單位或個人等服務對象收取的汙水處理費,或者政府委托某企業或某企業與政府簽訂協議專門從事生產和生活汙水的處理,然後,政府從財政上撥付汙水處理費給企業,而且政府撥付給該企業的汙水處理費構成企業的主要收入來源,所收取的汙水處理費免征收增值稅。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88條規定,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包括公共汙水處理)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人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100條規定:城鎮汙水處理項目和城鎮垃圾處理項目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五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當納稅人得知他們從事的汙水處理勞務屬於免稅勞務,且國家通過一系列稅收優惠措施予以大力扶持後,感到十分高興,直誇優惠政策是企業發展的“加油器”。

      接著筆者又提醒納稅人:首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汙水處理費不征收營業稅的批復》(國稅函[2004]1366號)文件規定,該業務不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因此,不可以在地稅部門領取發票,已經開具的發票要收回作廢,且要立即到地稅部門繳銷購領的發票和發票購領簿,註銷發票購領資格;其次,因為該企業向政府收取的汙水處理費行為既不涉及銷售又不涉及加工,該業務雖然為增值稅勞務(免稅勞務),因此也不可以在國稅部門領取增值稅發票或普通發票;因為該單位為企業法人,該勞務的發生為企業行為,自行開具收據收取款項的行為又不符合《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所以該企業也不可以向財政部門領取行政事業費收據。那麼,該企業應該使用何種發票向政府相關部門收取費用呢?又向納稅人作了詳細解答。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人民對生活質量的要求不斷提高,政府對加強公共環境保護、改善民生條件的投資扶持不斷加大,類似汙水處理企業如雨後春筍般不斷發展。在嚴格執行相關稅收政策的前提下,收取汙水處理費的納稅人應區分以下不同情況,分別使用相關發票:
      對於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托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汙水處理費,由自來水廠(公司)隨收取水費開具的發票一並收。

      對於企業或個人集中處理生產或生活汙水而直接向企業或個人收取的汙水處理費,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從事汙水、垃圾處理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認定為生產性企業問題的批復》(國稅函 [2003]388號)<全文廢止>中規定的“對從事汙水、垃圾處理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認定為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文件精神,可以認定汙水處理單位為生產性企業,其集中處理生產和生活汙水屬於提供委托加工性質的勞務,所收取的汙水處理費應該依照有關規定征收增值稅。因此,企業應向國稅部門申請領購增值稅發票或普通發票,向企業或個人開具並收取汙水處理費。

      對於受政府委托專門從事生產和生活汙水的處理的企業,政府從財政上撥付汙水處理費給企業,且政府撥付的汙水處理費構成企業的主要收入來源。應由企業向國稅部門申請,專門印制類似農副產品收購的發票,加蓋單位公章後,向政府相關部門開具收取汙水處理費。

      送走納稅人,筆者陷入了深深的思考,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政府構建和諧社會,改善民生環境,發展公共設施的舉措不斷加強,“低碳優環”型產業已成為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趨勢型行業。我們稅務部門特別是我們基層服務窗口的同誌應該加強政策性研究,在為納稅人正確提供涉稅服務的同時,要及時為納稅人釋疑解惑,加強政策性宣傳,為進一步推動“低碳優環”產業的發展添磚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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