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甲企業租賃乙村集體土地,後將該土地轉租給丙企業用於建設廠房,相關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由哪方繳納?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56號)規定,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範圍內實際使用應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上述規定,集體土地出租後再將土地轉租的,由最終租用土地的單位丙企業繳納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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