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导读: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第十一條規定,關聯申報適用於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並據實申報
    本文標簽:範圍關聯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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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第十一條規定,關聯申報適用於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並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在納稅年度內存在有關聯關系的企業,都要填報《關聯關系表》、《關聯交易匯總表》、《購銷表》、《勞務表》、《無形資產表》、《固定資產表》和《融通資金表》,有對外投資的居民企業要填報《對外投資情況表》,有對外支付款項的企業要填報《對外支付款項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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