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导读:增值稅專用發票 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時開具、購買方按規定據以抵扣進項稅額的專用憑證,其管理規範與否直接關系到企業的切身利益。 下面就日常開錯發票的情況
    本文標簽: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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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時開具、購買方按規定據以抵扣進項稅額的專用憑證,其管理規範與否直接關系到企業的切身利益。下面就日常開錯發票的情況及處理辦法進行了匯總整理。

      1、金額或稅額多開或少開,同時購銷雙方未作賬務處理

      這種情況,購貨方可將原發票聯和抵扣聯退回(商品銷售發票即可退回發票聯),由銷貨方重新開正確的發票,銷售方將原發票聯、抵扣聯和記賬聯加蓋“作廢”戳記,粘貼在原存根聯後面,註明原因。

      2、金額、稅額少填,同時一方或雙方已作賬務處理


      這種情況,可由銷貨方按少開的差額,補開一張藍字專用發票,並在備註欄說明情況,同時對少開的金額應進行納稅申報。

      3、金額、稅額多填,同時一方或雙方已作賬務處理


      (1)銷貨方已作賬務處理,而購貨方未作賬務處理


      可由購貨方將原發票聯、抵扣聯退回銷貨方、銷貨方憑以作銷貨退回處理,然後重新開具,開票日期填寫重新開具的日期,並重新申報納稅。銷貨方作銷貨退回處理,可憑購貨方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填開相同的紅字專用發票,將記賬聯撕下,作沖減銷項稅金的憑證,紅字發票聯和抵扣聯不得取下,將退回的藍字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粘貼在紅字發票聯和抵扣聯後面,並在上面註明藍字,放在紅字專用發票記賬聯的存放地點。

      (2)購銷雙方均已作賬務處理


      可由購貨方比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就其多開的部分差額,可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銷貨退回折讓”手續,取得紅字發票,各自沖減銷售金額、銷項稅金和進項金額、進項稅額。

      4、票面填寫不符合規定


      如開錯的專用發票只是票面填寫不符合規定,並不影響金額和稅額的,無論雙方是否已作賬務處理,一律采取換票方式,由購貨方將原票退回,銷貨方重新開具符合規定的專用發票;開票日期按重新開具的日期填寫,並註明“換票重開”字樣,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作廢”戳記,粘貼在新開的專用發票存根聯後。在填報“發票使用手冊”時,只填發票號碼,在銷貨金額或購貨金額欄註明“換票”字樣。

      問: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第156號)文件規定:專用發票項目齊全。請問客戶給我開的專用發票,“貨物名稱”處寫的只是**應用軟件系統,一套,9500元;但是合同中寫的是:


        1、A應用軟件 100元 B應用軟件 100元 C應用軟件 100元等有95條左右,我們入存貨賬也是分這95條分別入賬,請問對方是否應該給我按合同內容填寫“專用發票”內容。稅務局查我們時候,如發現票、賬不符會有處罰嗎? 


      2、“1”中問題如對方給我開具“銷貨清單”了,那麽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時,專用發票項目處就不用要求填寫齊全了? 


      比如:“貨物名稱”處填寫“**應用軟件系統”或“詳見清單”都行, 規格型號不用填,單位不用填,單價不用填,只填寫總金額,就可以了。 


      答: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國稅發[2006]156號)文件第十二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附件2),並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據此,貴公司在同一銷售方並一次性購入多項不同型號軟件時,銷售單位可根據上述規定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就是說可在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要將雙方簽訂合同中的95個軟件名稱(可選90個軟件其中的一個)、金額、稅率、稅額填寫,同時在發票上需要註明“詳見清單”,再將購入95個軟件的名稱、規格、單位、單價、金額、稅率、稅額逐項填寫在《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中。所以貴公司發生該項業務應向銷售單位索取按規定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清單。清單中將合同內容全部體現,根據貴公司的會計處理,我們認為符合國稅發[2006]156號文件規定,不存在票、賬不符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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