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流程
- 發表時間:2010-08-10 17:03 來源:网络 收藏本文 挑錯 推薦好友 打印
一、報關進口
企業辦理付匯手續並委托代理公司或有資質的報關行辦理報關。應按近期外匯牌價事先估算出的關稅和增值稅進行轉賬給受托報關單位(在外埠報關需電匯或信匯),代理公司或報關行持進口合同及有關資料到海關辦理報關手續,並繳納進口增值稅和關稅(特殊商品還須繳納消費稅),並由海關打印分別寫有代理公司和委托進口企業名稱的(即雙擡頭)《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海關票》)、《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各一式一份給報關單位。報關單位將此繳款書給委托進口企業,並清算報關費用。
二、《海關票》的申報抵扣
1、企業在收到《海關票》後根據清算的結果進行記賬。在《海關票》上打印的日期90天之內或90天之後的第一個申報期之內將進口增值稅記入抵扣當月的進項稅額。
2、月初企業通過中興通IC卡申報軟件進行報表的錄入工作,將當月申報抵扣的《海關票》逐筆錄入到海關發票抵扣清單中,保存後打印。此數據自動帶入到增值稅附表(二)中第5行,即非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扣稅憑證中的海關完稅憑證這一行的稅額列。註意此行的金額數必須手工錄入,否則顯示金額為0,會產生比對不符。
3、納稅申報期時,企業持進口合同及《海關票》原件、付給代理公司或報關行進口增值稅和關稅稅款的銀行對賬單及進口報關單復印件各一份,以及海關發票抵扣清單一份、征收稅務所所需的其他申報資料到相應的窗口辦理《海關票》的審核和當月的報稅。
此流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