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危險廢物取得收入是否繳納營業稅?
- 發表時間:2010-08-09 09:25 來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收藏本文 挑錯 推薦好友 打印
問:處置危險廢物取得收入是否繳納營業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處置危險廢物取得收入征免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587號)規定,《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單位和個人處置危險廢物以及醫療廢物、放射性廢物業務屬於垃圾處置勞務的範疇,不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對其取得的處置費收入不征收營業稅。因此,單位和個人處置危險廢物不繳納營業稅。
問:網吧裏銷售煙酒和飲料,應繳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二條第四項規定,單位和個人開辦“網吧”取得的收入,按“娛樂業”稅目征收營業稅。《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七條規定,娛樂業的營業額為經營娛樂業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門票收費、臺位費、點歌費、煙酒、飲料、茶水、鮮花、小吃等收費及經營娛樂業的其他各項收費。
問:我公司從事搬家業務,其營業稅按何類稅目繳納?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幹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59號)規定,搬家業務是搬家公司利用運輸工具或人力實現了空間位置轉移的業務,它具有裝卸搬運的特征。因此,對搬家業務收入,應按“交通運輸業”稅目中“裝卸搬運”項目繳納營業稅。
問:我單位從事鋼結構安裝,2009年度承攬了外市的安裝工程。請問我單位應在何地申報繳納營業稅?
答:《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是,納稅人提供的建築業勞務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因此,貴公司提供屬於建築業安裝勞務應在工程項目所在地申報納稅。
問:外購潤滑油生產變壓器油,在繳納消費稅時,可否抵扣外購潤滑油已繳納的消費稅款?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部分成品油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9號)規定,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石腦油、潤滑油、燃料油為原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準予從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的消費稅稅款。抵扣稅款的計算公式為: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準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數量×外購應稅消費品單位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絕緣油類產品征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10〕76號)規定,潤滑油國家標準《潤滑劑和有關產品(L類)的分類第15部分:N組(絕緣液體)》(GB/T7631.15-1998)規定的潤滑劑範圍,變壓器油、導熱類油等絕緣油類產品,均屬於潤滑油的範圍。據此,對潤滑油生產企業生產的變壓器油、導熱類油等絕緣類油品,應按“潤滑油”的稅率征收消費稅。綜上,變壓器油屬於潤滑油的範圍,可以按照上述規定計算並抵扣稅款。
問:企業銷售啤酒,啤酒包裝物押金要繳消費稅嗎?
答: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以及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並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並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者已收取的時間超過12個月的押金,應並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對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裝物的押金,凡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退還的,均應並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由於啤酒采用從量定額辦法征收消費稅,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是銷售數量而非銷售金額,征稅的多少與銷售數量成正比,而與銷售金額無直接關系。因此,企業銷售啤酒時,如果發生包裝物銷售行為,或收取押金,均不存在計征消費稅的問題。
問:2010年3月買的一輛小排量微型貨車,能享受車輛購置稅7.5%的優惠稅率嗎?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9〕154號)規定,對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暫減按7.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因此,購買小排量微型貨車不屬於上述優惠範圍,不能享受優惠政策。
問:我公司既從事種植業,又從事養殖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從事種植業免稅,從事養殖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應申請享受免稅還是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或是需分開核算,分別就不同收入分開享受免稅或減稅?
答:《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二條規定,企業同時從事適用不同企業所得稅待遇的項目的,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所得,並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因此,企業應就不同優惠所得單獨進行計算,並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
註:熱點問題解答僅供參考,具體執行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為準。
(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整理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