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哪些納稅人可以在工資、薪金中扣除附加附加減除費用?


      回復: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9號): 

      第二十七條 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是指每月在減除20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數額的費用。 

      第二十八條 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範圍,是指: 

      (一)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 

      (二)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的外籍專家; 

      (三)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人員。 

      第二十九條 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為2800元。 

      第三十條 華僑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參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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