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主要從事軟件開發與銷售,2008年被省信息產業廳認定為軟件生產企業,2009年又被省科技廳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並於當年首次實現盈利。請問,我公司的企業所得稅該如何繳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規定:“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由於你公司被認定為軟件生產企業後於2009年首次實現盈利,因此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2009年和2010年免征,2011年至2013年減半征收的優惠政策,從2014年起則需要全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但應當註意的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過渡期優惠政策執行口徑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7號)中規定: “居民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同時又符合軟件生產企業和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的,該居民企業的所得稅適用稅率可以選擇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的15%稅率,也可以選擇依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稅,但不能享受15%稅率的減半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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