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修改的《海關法》第33條規定,加工貿易貨物包括保稅貨物和先征後退貨物。此次《辦法》明確提出了“加工貿易”和“加工貿易貨物”的概念,這在海關加工貿易監管法規體系中尚屬首次。《辦法》分別對保稅和先征後退兩種進口稅收管理制度進行了規定。按《海關法》規定,企業經海關許可後可以對海關監管貨物進行抵押、質押、留置等處置。考慮到加工貿易貨物與其他海關監管貨物不同,一旦發生抵押、質押、留置等情形,企業將失去對該批貨物進行自主處置的能力,加工貿易合同將無法得到履行,海關監管受到影響,國家稅收存在流失風險。因此,在《辦法》規定,“加工貿易貨物不得抵押、質押、留置。”
目前,我國加工貿易管理實行保稅監管制度。從1995年開始,海關根據國務院規定,對加工貿易實行銀行保證金臺帳管理制度,有效地保障了國家稅收(關稅),但仍需進一步完善。《海關法》對海關要求企業提交擔保的範圍、方式已有原則性規定,因此,《辦法》規定海關對加工貿易實行擔保制度,規定了擔保適用的有關情形,規定了擔保的解除條件。
核查是加工貿易海關監管的手段,因此,《辦法》明確了海關“核查”的法律地位,保留了海關對企業進行勘驗、核查的權力,規定海關根據監管需要,可以對企業進行核查,企業應當予以配合。
加工貿易海關監管與企業管理密切聯系,《加工貿易和保稅監管改革指導方案》明確提出了:“將管理的著眼點從‘由物及人’轉到‘由人及物’,關註的重點從貨物轉到企業與貨物並重,建立健全‘四管’機制,重點放在企業自管”。《辦法》在這方面也做出了原則性規定,要求加工貿易企業須經海關註冊登記,按規定設置並向海關報送有關帳簿、報表和其他單證,為加工貿易監管模式改革提供了法律支持。
《辦法》總結了海關監管的實踐經驗,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列舉了加工貿易貨物的進、出口途徑,規定企業申報加工貿易貨物進出口時應填制相應的加工貿易貨物進出口專用報關單,規定企業報核時須向海關提交加工貿易貨物進出口專用報關單。
相關鏈接一
哪種情形必須繳納
全額保證金
經營企業或者加工企業涉嫌走私、違規,已被海關立案調查、偵查,案件未審結的,或因為管理混亂被海關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內的,海關可以在經營企業提供相當於應繳稅款金額的保證金或者銀行保函後予以備案。
經營企業或者加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海關有理由認為其存在較高監管風險的,可以比照前款規定辦理,並書面告知有關企業:租賃廠房或者設備的;首次開展加工貿易業務的;加工貿易手冊申請兩次或者兩次以上延期的;辦理加工貿易異地備案的。
相關鏈接二
如何進行外發加工
經營企業經海關批準可以開展外發加工業務。外發加工應當在加工貿易手冊有效期內進行。經營企業開展外發加工業務,不得將加工貿易貨物轉賣給承攬企業。承攬企業不得將加工貿易貨物再次外發至其他企業進行加工。經營企業應當將外發加工的成品、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等加工貿易貨物運回本企業。經營企業和承攬企業應當共同接受海關監管。經營企業應當根據海關要求如實報告外發加工貨物的發運、加工、單耗、存儲等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不予批準外發加工業務:
(一)經營企業或者承攬企業涉嫌走私、違規,已被海關立案調查、偵查,案件未審結的;
(二)經營企業將主要工序外發加工的;
(三)經營企業或者承攬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不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
相關鏈接三
核銷註意事項
經營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並自加工貿易手冊項下最後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貿易手冊到期之日起30日內向海關報核。經營企業對外簽訂的合同因故提前終止的,應當自合同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海關報核。
經營企業報核時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進口料件、出口成品、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以及單耗等情況,並向海關提交加工貿易手冊、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專用報關單以及海關要求提交的其他單證。
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或者成品因故轉為內銷的,海關憑主管部門準予內銷的有效批準文件,對保稅進口料件依法征收稅款並加征緩稅利息;進口料件屬於國家對進口有限制性規定的,經營企業還應當向海關提交進口許可證件。
經營企業因故將加工貿易進口料件退運出境的,海關憑有關退運單證核銷。經海關批準,經營企業放棄加工貿易貨物的,按照海關對放棄進口貨物的管理規定辦理,海關憑接受放棄的有關單證核銷。
經營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按照海關對加工貿易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規定辦理,海關憑有關單證核銷。經營企業遺失加工貿易手冊的,應當及時向海關報告。海關在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後對遺失的加工貿易手冊予以核銷。經營企業已經辦理擔保的,海關在核銷結案後按照規定解除擔保。
加工貿易企業出現分立、合並、破產的,應當及時向海關報告,並辦結海關手續。加工貿易貨物被人民法院或者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封存的,加工貿易企業應當自加工貿易貨物被封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海關報告。日正會計編輯整理 來源:日正會計-報關員考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