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96年以來,加工貿易進出口總值每年都占據了我國外貿進出口的“半壁江山”,成為我國對外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經過26年的發展,我國加工貿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近八萬家企業遍部全國各個省、市、自治區,外商投資企業成為加工貿易經營企業的主體,跨國集團公司開始涉足加工貿易領域,高科技、深加工、高增值已成為現代加工貿易的主要特征。
近年來,全球經濟一體化進一步加強,現代物流、電子商務、即時生產、零庫存等新的管理理念和生產營銷方式對傳統的加工貿易產生了巨大的沖擊。海關、企業積極合作,推進加工貿易監管模式的改革,已初步形成了一套與我國國情基本適應的加工貿易海關監管制度。
由於客觀的歷史原因,我國至今仍未出臺一部關於加工貿易管理的行政法規,現行的加工貿易海關監管法規體系主要由《海關法》和一系列管理辦法以及海關總署制定的規範性文件等三部分構成。從整個法規體系構成來看,加工貿易海關監管立法工作已明顯滯後於業務的發展。《辦法》在總結二十余年來海關加工貿易監管實踐經驗基礎上,整合了現行加工貿易海關監管的有關規定,是加工貿易海關監管的最基本的管理辦法。《辦法》適應加工貿易不斷發展變化的形勢,明確了加工貿易海關監管的核心是加工貿易貨物,引入了以企業為單元的管理理念,具有較強的前瞻性。
《辦法》新在哪?
該《辦法》對加工貿易業務進行了系統、全面的規定,涉及加工貿易備案、變更(包括展期)、貨物進出口和加工、料件退換、外發加工、余料結轉、深加工結轉、核銷等基本業務環節,是迄今為止關於加工貿易海關監管最為系統、最為完善的海關規章。
在強調原則性的同時,《辦法》較好地解決了可操作性的問題。《辦法》總結了海關監管的實踐經驗,本著既利於海關監管,又便於企業操作的精神,整合、規範了加工貿易海關的監管規定和措施。
《辦法》突破了傳統的思維,明確了海關監管的是加工貿易貨物,而不是加工貿易合同。加工貿易手冊,包括紙制登記手冊和計算機電子帳冊都只是海關監管的載體。允許貨物在加工貿易企業、保稅倉庫(出口監管倉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之間流動,同時對深加工結轉、余料結轉等形式進出口也做出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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