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備案管理的具體方式
- 發表時間:2010-08-05 08:35 來源:北京地税 收藏本文 挑錯 推薦好友 打印
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備案管理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京地稅企〔2010〕39號):
第六條 備案管理的具體方式分為事先備案和事後報送相關資料兩種。
列入事先備案的減免稅項目,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料,提請備案,經稅務機關登記備案後執行。對需要事先向稅務機關備案而未按規定備案的,納稅人不得享受稅收優惠。
列入事後報送相關資料的減免稅項目,納稅人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稅收規定,在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附報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