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是否免征個人所得稅?
答:自2008年10月9日起暫免征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即:利息稅自2008年10月9日起暫免征收。利息稅實行分段計算征免,居民儲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不征收個人所得稅;1999年11月1日—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按照20%的稅率征稅;2007年8月15日—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按照5%的稅率征稅;2008年10月9日起孳生的利息,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問:教育儲蓄的二萬元儲蓄優惠只能享受一次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關於印發《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稅發〔2005〕182號)規定,開立教育儲蓄的對象必須是中國大陸在校小學4年級(含4年級)以上學生;享受免征利息稅優惠政策的對象必須是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在校學生,其在就讀全日制高中(中專)、大專和大學本科、碩士和博士研究生的三個階段中,每個學習階段可分別享受一次2萬元教育儲蓄的免稅和利率優惠。也就是說,一個人至多可以享受三次優惠。
3.問:辦理教育儲蓄存款,存款時分兩次存入兩萬元,現到期支取應當到哪裏開具免稅證明?
答:教育儲蓄為一年、三年和六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最低起存金額為50元,每月固定存額(存額由儲戶自定),分月存入,中途如有漏存,應在次月補齊,未補存者到期支取時按實際存額和實際存期計算利息。分兩次存入的不屬於零存整取範圍,所以不能辦理教育儲蓄免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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