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本單位職工提供住房並收取租金是否征收營業稅?

  • 發表時間:2010-08-03 17:07  來源:国家税务总局  收藏本文  挑錯  推薦好友  打印
    內容导读:問題:單位用自有住房向本單位職工提供住宿並向職工收取一定租金,是否需要征收營業稅?我們認為按營業稅實施細則“第十條除本細則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外,負有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單
    本文標簽:營業稅住房租金
    文檔地址:http://services.srcinfo.com/html/2010080321651.html
      問題:單位用自有住房向本單位職工提供住宿並向職工收取一定租金,是否需要征收營業稅?我們認為按營業稅實施細則“第十條 除本細則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外,負有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單位為發生應稅行為並收取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單位,但不包括單位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內設機構”。不應當征收營業稅,是否正確?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字[2000]125號)規定:“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實私房政策中帶戶發還產權並以政府規定租金標準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暫免征收房產稅、營業稅。”因此,您單位將自有住房向本單位職工提供住宿並向職工收取一定租金,暫免繳納營業稅。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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