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廣東省統一印刷的發票(深圳市發票除外)可按下列方法辨別發票真偽:

        一、發票名稱和文字內容的字體為楷體;

        二、正常複寫後發票聯所顯的文字顏色為紫色;

        三、各聯次發票的號碼位數均為8位元數,字體為新式哥特字體;

        四、發票大寫金額欄位置採用發票文字印色套印色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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