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廣東省統一印刷的發票(深圳市發票除外)可按下列方法辨別發票真偽:
一、發票名稱和文字內容的字體為楷體;
二、正常複寫後發票聯所顯的文字顏色為紫色;
三、各聯次發票的號碼位數均為8位元數,字體為新式哥特字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