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概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後,發給發票領購簿。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憑核准的種類、數量以及購票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發票”。

    二、納稅人首次領購發票需要提交以下資料:

      (一)《納稅人票種核定申請審批表》;(附表三)

      (二)經辦人身份證;

      (三)《稅務登記證》副本;

      (四)發票專用章;

    一般納稅人除提交以上資料外,同時還要提交稅控IC卡。

    納稅人首次領購發票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後,主管稅務機關將《發票領購簿》發給納稅人,納稅人憑《發票領購簿》核准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領購發票。

    三、納稅人日常(非首次)領購發票需要提供資料:

    (一)小規模納稅人日常購買普通發票需提供資料:

      1)《發票領購簿》;

      2)發票專用章;

      3)已用發票存根聯及《發票存根聯匯總單》;(附表四)

    (二)一般納稅人日常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需提供資料:

      1)《發票領購簿》

      2)發票專用章;

      3)稅控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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