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概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後,發給發票領購簿。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憑核准的種類、數量以及購票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發票”。
二、納稅人首次領購發票需要提交以下資料:
(一)《納稅人票種核定申請審批表》;(附表三)
(二)經辦人身份證;
(三)《稅務登記證》副本;
(四)發票專用章;
一般納稅人除提交以上資料外,同時還要提交稅控IC卡。
納稅人首次領購發票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後,主管稅務機關將《發票領購簿》發給納稅人,納稅人憑《發票領購簿》核准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領購發票。
三、納稅人日常(非首次)領購發票需要提供資料:
(一)小規模納稅人日常購買普通發票需提供資料:
(1)《發票領購簿》;
(2)發票專用章;
(3)已用發票存根聯及《發票存根聯匯總單》;(附表四)
(二)一般納稅人日常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需提供資料:
(1)《發票領購簿》
(2)發票專用章;
(3)稅控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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