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概述:納稅人發生丟失、被盜發票事件的,應立即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辦理相應的掛失手續。
二、納稅人遺失發票需報送資料:
(一)《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附表一)
(二)企業遺失普通發票情況報告一份(屬被盜情況的要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並提供公安機關相關證明材料);
(三)在《東莞日報》刊登“遺失聲明”原件及影本,憑東莞日報社刊登“遺失聲明”時取得的發票(發票抬頭必須有企業的名稱)到所在地稅務機關查驗;
納稅人遺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除報送以上有關資料外,納稅人還必須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
《中國稅務報》地址:北京宣武區槐柏樹後街21號中國稅務報廣告部,郵編:100000。
《中國稅務報》帳號:046057—66;開戶行:北京市工行宣武支行天寧寺分理處;戶名:《中國稅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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