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导读:[1996]41 號 ) (4) 企業凡以自有資金或銀行貸款用於國家鼓勵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 ( 如高新技術產業、新興行業和新產品等 ) 的國產設備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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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41)
        (4)企業凡以自有資金或銀行貸款用於國家鼓勵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如高新技術產業、新興行業和新產品等)的國產設備投資依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實行按40%比例抵免企業所得稅。 (摘自中共中央中發[19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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